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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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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教職員工眷屬閱覽規則

89年1月6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97年11月11日 97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1月28日 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教職員工眷屬使用圖書資訊資源,特訂定本校圖書館教職員工眷屬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之直系親屬與配偶始得辦理「眷屬閱覽證」。
第三條 教職員工眷屬憑「眷屬閱覽證」入館參閱及影印資料,但不得借出書刊資料。
第四條 眷屬閱覽證申請辦法:
一、 攜教職員工識別證、眷屬身分證及眷屬相片一張至圖書館流通櫃臺辦理。
二、 一戶限辦理一次。
三、 遺失申請補發每張收工本費五十元。
四、 申請及取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6:30
第五條、教職員工本人離職時,需一併將眷屬閱覽證繳回本館。
第六條、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