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5月 11日 103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6年 4月 12日 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四條第一款
106年 6月 20日 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四條第三款
106年 10月 24日 10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七條
107年 5月8日 106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
108年 10月23日 108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四條第六、十二款
第一條 為維護入館讀者閱覽秩序及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與設備,特訂定本校圖書館閱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讀者憑有效證件入館,校外人士依「入出口及校外人士服務管理規則」換臨時閱覽證入館。
第三條 館內閱覽席位有限,將視校內師生使用情形,彈性開放校外人士入館。為善盡大學的社會責任,二樓普通閱覽室,在「同一時段校外人士進入本館有人數限制」的前提下,仍可彈性對校外人士開放。相關規定如下:
(一) 開放校外人士入館的人數,同一時段以60人上限為原則。
(二) 在本校行事曆所記載期中、期末考週及其前一週,同一時段得減至以20-30人上限為原則。
(三) 假日(如週六及週日)期間,即使逢期中或期末考週及其前一週,一樓流通櫃台服務人員,可視狀況,同一時段仍以60人上限為原則。
第四條 讀者入館應遵守下列規定,共同維護閱覽環境品質。倘有違規情形,依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一) 讀者應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不得攜帶違禁品、或動物等入館(導盲犬除外)。至於食物及飲料,得適度開放攜帶入館。相關管理辦法,由本館另訂之。
(二) 館內嚴禁喧嘩及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呼叫器及行動電話應改為震動模式,如欲通話請至樓梯間或館外,並縮短通話時間。
(三) 不得有吸菸、於禁食區飲食、隨地拋棄垃圾、躺臥、衣衫不整等不雅行為。
(四) 不得騷擾其他讀者或影響其他讀者之行為。
(五) 閱覽席位以一人一位為限,不得預佔或一人佔用數個座位,亦不得拒絕他人隔鄰就坐。凡離座者,應將個人貴重物品攜離。
(六) 離座超過二小時以上,他人報請館員證明後,得有權移開座位上物品坐下,原使用者不得異議。
(七) 請依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館藏資料,不得剪裁、污損;閱畢請歸位或放置於書車上。
(八) 休閒期刊及報紙限於該區閱讀,報紙每次取用一份為限,且不得取下報夾。
(九) 不得擅自攜出圖書、資源、設備或他人財物。
(十) 不可使用本館電腦設備瀏覽或下載色情網頁、圖片或影片、不得擅改本館電腦設定、使用電腦遊戲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
(十一) 入館攝影須填寫「入館攝影申請單」,經本館審核始可進行,並應遵守相關規定。
(十二) 各樓層安全門,均設有保全警鈴系統,非緊急狀況,不得擅自開啟。
第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者,初次給予規勸處理,屢次違規者(三次以上),依情節輕重,本校讀者停止其借書權利一至三個月,校外人士半年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必要時得永久停止其進館或送警法辦。
第六條 每日閉館前未及帶走之私人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第七條 使用電子資料庫請遵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則」,並限於個人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使用,不得有商業行為及連續、大量、有系統地下載檔案 (請避免同日、同時段、同IP大量下載電子期刊),而且禁止使用Open Proxy或自動下載軟體大量下載館藏資源,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本館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則」懲處。
第八條 本館開放時間另公告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