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圖書館Library
 
:::

圖書館討論小間及團體視聽室借用規則

106年10月24日10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7年5月 8日 106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8月9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8月份圖書館臨時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4月1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1月27日11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宗 旨:為支援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圖書館館藏進行小團體研究、課業討論或影片欣賞,特設立討論小間及團體視聽室,並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借用與使用資格:凡本校現職在校之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要點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已申辦三校一卡通用服務之讀者,得共用本館討論室,但借用登記人須為本校教職員工生。

第三條    申請說明:

一、申請人數

(一)團體視聽室1間:3人以上始得申請,至多6人使用為限。

(二)討論小間6間:3人以上始得申請,每間至多6人使用為限。

二、申請程序

借用人自行線上預約,如遇有特殊情況,則開放臨櫃登記。

三、冷門時段

   寒暑假期間開放2人申請借用,但本館現場服務人員,得視情況(如現場借用實況、及預判人潮等因素),調整申請人數限制。

第四條     借用說明:

一、借用時間:依本館公告「2樓討論小間及視聽區」之開放時間。國定假日、閉館日與遇特殊情況時,不開放預約。

二、借用期限:預約時段以14天內為限,7天內,每一位借用登記人最多借用4小時。

三、櫃檯報到:借用人應於所申請借用時間開始後10分鐘內,憑3張(含)以上有效證件報到。若報到時人數未達最少使用人數,或逾時報到,將取消使用資格,並釋出予他人借用。

第五條     歸還程序:使用完畢,借用人應將室內收拾整潔、關閉電源,並立即通知服務台工作人員會同清點室內各項設備,確認無誤後,即歸還借用人服務證或學生證。

第六條     空間設備:

一、團體視聽室:配有電動螢幕(遙控器於服務台借用)、DVD放映機、喇叭、6人沙發座及無線網路。

二、討論小間:均配有討論桌椅、電源、白板牆、投影機、電動螢幕(遙控器於服務台借用)及無線網路。

第七條     注意事項:

一、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應使用圖書館排定之討論小間及團體視聽室,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

(二)本場地僅限播放有「公開播映權」之圖書館館藏,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情事,借用人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三)借用人應維護環境整潔與寧靜,不得有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於本場地內進行與規定用途無關之活動。違者,圖書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四)未經同意,不得將圖書館其他設備移入室內。

(五)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二、線上預約申請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須確實登記共同使用人姓名及服務證號/學生證號,以做為報到與進出本場地之依據,如有資料登記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等情事,致無法完成報到手續而喪失該次使用權,借用人不得異議。實際使用人數若未在規定範圍內,亦喪失該次使用權。

(二)申請核准後,借用人須於借用時間之10分鐘內,憑證至圖書館二樓服務台報到,逾10分鐘者,視同棄權並計「逾時未到」一次,滿二次,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三)欲取消預約者,至遲於預約使用之前一日至管理系統取消預約,或於當天事先通知本館取消預約,凡依規定完成取消登記者,則免予註記「逾時未到」。

三、借用期間圖書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四、必要時,圖書館得通知借用人收回借用空間。

五、本區網路使用應遵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則」。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