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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討論小間及團體視聽室借用規則

106年10月24日10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7年5月 8日 106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及第八條
107年8月9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8月份圖書館臨時館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二條及第三條
108年4月1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第三項及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第3點

 

第一條  宗 旨:為支援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圖書館館藏進行小團體研究、課業討論或影片欣賞,特設立討論小間及團體視聽室,並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借用與使用資格:本規則所適用之借用人與使用人,包括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

二、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兩校專任教職員工、博士班、碩士 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

三、「本校 入出口及校外服務管理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持有下列有效證件入館的讀者;但不可線上預約,僅可當天現場申請本規則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義的「冷門時段」:

(一)國際(交換)學生 (持學生證)

(二)兼任教師 (持借書證)

(三)訪問學者、短期(交換)學生 (持借書證或臨時閱覽證)

(四)學分班或隨班附讀學生 (持學員證)

(五)本校校友 (持校友證或臨時閱覽證)

(六)本校退休教職員(持退休證)

(七)本校校內合作單作人員(專案廠商、基金會、專案計畫)及圖書館志工 (持借書證)

(八)館際合作單位 (持館際合作互助證)

(九)教職員眷屬 (持眷屬閱覽證)

(十)年滿18歲以上之校外人士 (持臨時閱覽證)

第三條  申請說明:

一、申請人數

(一)團體視聽室1間:3人以上始得申請,每間並以6人使用為限。

(二)討論小間6間:3人以上始得申請,每間並以6人使用為限。

二、申請程序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採「線上預約」或「當天現場申請」方式。

       1、線上預約:借用人請於圖書館管理系統辦理線上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可保留使用權。於報到時出示借用人服務證或學生證,並暫押前述證件三張辦理借用。

    (1)討論小間:全部共6間,開放4間,供本校教職員工生線上預約。

    (2)團體視聽室:全部共1間,開放週一至週日7天,供本校教職員工生線上預約。

       2、現場申請:當天無人使用或無人預約之時段,借用人可親持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學生證至圖書館二樓服務台填寫申請表,並暫押前述證件三張辦理借用。

      (1)借用人需親自到達現場,於擬借用時段開始前的10分鐘內,向服務人員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等候號碼牌」。

      (2)待擬借用時段開始後,本館現場服務人員開始「叫號」,並完成借用手續後,才可同意讀者借用討論小間或團體視聽室。

(二)非本校教職員工生:

      1、線上預約:申請程序比照第(一)款第1點辦理。

   (1)討論小間:全部共6間,開放2間,供非本校教職員工生線上預約。

   (2)團體視聽室:全部共1間,開放週二、週四、及週六3天,供非本校教職員工生線上預約。

     2、現場申請:申請程序比照第(一)款第2點辦理。

原則上,二樓現有的6間討論小間,至多開放3(現場服務人員視狀況決定),供非本校教職員工生借用。

現有的1間團體視聽室,則採「先到先借」的原則,不分本校及非本校的借用人身份。

三、冷門時段申請程序

茲為兼顧「情理」層面,「討論小間」於冷門時段,開放2人可借用,不受第一項第()款,3人以上始得申請的限制。茲訂定相關條款如下:

() 僅開放於冷門時段 (包括學期中的假日(如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全天、與週一至週五之上午8:30-10:30時段;寒暑假期間的全天),於現場洽詢服務人員借用。

()借用時,借用人不可先行線上預約,致影響"3()以上讀者借用討論小間"之線上預約。現場借用程序如下:

1、借用人需親自到達現場,於擬借用時段開始時,向服務人員辦理「登記後補」手續,並領取「等候號碼牌」。

2、待擬借用時段開始的10分鐘後,再無"3()以上讀者借用討論小間"時,本館現場服務人員開始「叫號」,並完成借用手續後,才可同意"2人的讀者借用討論小間"

3、讀者2人借用本館二樓「討論小間」,必須暫押2位借用人證件。

惟依「本校 入出口及校外服務管理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持「本校教職員工生證」以外的有效證件入館的讀者,得使用「憑以入館的有效證件」或本館核發的「臨時閱覽證」為暫押證件。

()原則上,二樓現有的6間討論小間,至多開放3(現場服務人員視狀況決定),供只有2位讀者的使用人借用。只有1位讀者使用時,則無法借用。

()本館現場服務人員,得視情況,如借用人是否遵守「不先行線上預約」規定、現場借用實況、及預判人潮等因素,保留是否開放"2人的讀者借用討論小間"的權利。

第四條  借用說明:

一、借用時間:

(一)圖書館開館後30分鐘至閉館前1小時均可提供借用服務。

(二)遇有特殊情況時,圖書館得事先公告,變更開放使用時間。

二、借用期限:一次以2小時為限,影片長度超過2小時者,請於申請時說明,視情形由工作人員延長其借用時間。

第五條  歸還程序:使用完畢,借用人應將室內收拾整潔、關閉電源,並立即通知服務台工作人員會同清點室內各項設備,確認無誤後,即歸還借用人服務證或學生證。

第六條  空間設備:

一、團體視聽室:配有電動螢幕(遙控器於服務台借用)、DVD放映機、喇叭、6人沙發座及無線網路。

二、討論小間:均配有討論桌椅、電源、白板牆、投影機、電動螢幕(遙控器於服務台借用)、有線網路(網路IP、網路線請洽服務台)及無線網路。

第七條  注意事項:

一、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應使用圖書館排定之討論小間及團體視聽室,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

 (二)本場地僅限播放有「公開播映權」之圖書館館藏,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情事,借用人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三)借用人應維護環境整潔與寧靜,不得有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於本場地內進行與規定用途無關之活動。違者,圖書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加蓋飲料」及「小零食類」的食物,可允許在本場地食用;惟需遵守「本館食物及飲料攜帶入館食用管理辦法」。

(四)未經同意,不得將圖書館其他設備移入室內。

(五)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二、線上預約申請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須確實登記共同使用人姓名及服務證號/學生證號,以做為報到與進出本場地之依據,如有資料登記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等情事,致無法完成報到手續而喪失該次使用權,借用人不得異議。實際使用人數若未在規定範圍內,亦喪失該次使用權。

(二)申請核准後,借用人須於借用時間之10分鐘內,憑證至圖書館二樓服務台報到,逾10分鐘者,視同棄權並計「逾時未到」一次,滿二次,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三)欲取消預約者,至遲於預約使用之前一日至管理系統取消預約,或於當天事先通知本館取消預約,凡依規定完成取消登記者,則免予註記「逾時未到」。

三、借用期間圖書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四、必要時,圖書館得通知借用人收回借用空間。

五、本區網路使用應遵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則」。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