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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規則

106102410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758106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89107學年度第1學期8月份圖書館臨時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411107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圖書館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56113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5月5日 114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宗 旨:為支援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圖書館館藏進行小團體研究、課業討論,特設立討論小間、多人靜音艙及個人靜音艙,並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借用與使用資格:凡本校現職在校之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要點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已申辦三校一卡通用服務之讀者,得共用本館討論室,但借用登記人須為本校教職員工生。

第三條     申請說明:

一、申請人數

()討論小間3人以上始得申請,至多6人使用為限。

()多人靜音艙:3人始得申請,每間至多4人使用為限。

(三)個人靜音艙:1人即可申請。

二、申請程序

借用人自行線上預約或至圖書館「討論室系統登記電腦」現場登記。

三、寒暑假期間

  寒暑假期間討論小間多人靜音艙開放2人申請借用,但本館得視情況(如現場借用實況、及預判人潮等因素),調整申請人數限制。

第四條     借用說明:

一、借用時間:依本館公告「2樓討論小間及視聽區」之開放時間。國定假日、閉館日與遇特殊情況時,不開放預約。

二、借用期限:預約時段以14天內為限,每一位借用登記人7天內至多共計借用4小時(含討論小間、多人靜音艙與單人靜音艙)。

三、現場報到:借用人應於所申請借用時間開始後10分鐘內,持借用紀錄之「登記者」與「同行者」(如有)有效證件,至圖書館二樓「討論室報到機」與「刷卡機」感應學生證/教職員證或掃描預約系統通行碼完成報到程序。若報到時人數未達最少使用人數,或逾時報到,將取消使用資格,並釋出予他人借用。

第五條     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須確實登記共同使用人姓名及學號/教職員工資訊系統帳號,做為報到與進出本場地之依據。如有資料登記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等情事,致無法完成報到手續而喪失該次使用權,借用人不得異議。實際使用人數若未在規定範圍內,亦喪失該次使用權。

二、借用人應依排定時間準時報到:因故無法使用預約空間而未於排定時間前10分鐘自行於預約系統取消借用者,或逾10分鐘未報到者,均視為「逾時未到」一次。「逾時未到」累計滿二次者,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三、借用人應使用圖書館空間管理系統排定之空間,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違者,圖書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借用權三個月。

四、全區禁止飲食,借用人應維護環境整潔與寧靜,不得有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於本場地內進行與規定用途無關之活動。違者,圖書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五、本場地僅限播放有「公開播映權」之影像、音樂等,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情事,借用人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六、未經同意,不得將圖書館其他區域之設備移入借用空間內。

七、使用完畢請將電器設備關閉、物品歸位,且不得將空間內設備與物品攜出。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損毀,借用人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八、借用期間圖書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九、必要時,圖書館得通知借用人收回借用空間。

十、本區網路使用應遵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則」。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