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24日10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電子資源館藏之合法使用,並善盡提醒之責,特訂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作為本館執行電子資源管理及服務之依據。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本館購置、自行開發或免費公開取用之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或其他以電子載體儲存之資料。
第三條 本館電子資源僅供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之查詢利用。
第四條 使用電子資源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授權合約或版權聲明等相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第五條 違反本使用規則初次違規者,本館得視情況違規記點1至2點;被違規記點1點者,予以警告;被違規記點2點者,本館暫停本校讀者電子資源使用權及借閱權一個月,校外人士三個月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累計第二次違規者,本校讀者暫停其電子資源使用權及借閱權三個月,校外人士六個月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違規情節嚴重致使影響全校使用權益,甚或校譽受損,則移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其行為若涉及不法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