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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列)印服務規則

104年9月23日 第10402次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供讀者影(列)印資料之需求,並妥善管理影(列)印設備及符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影(列)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讀者可使用本館提供之影(列)印設備自行影(列)印,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支付費用,影(列)印收費標準另行公告。

第三條 影(列)印資料應為非營利目的並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內,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列)印書籍、講義及文件,如有違反,由讀者自負法律責任。

第四條 本館影(列)印設備之建置、維護、管理及耗材補充由本校簽約之廠商提供,使用者不得自行攜帶紙張。遇有設備故障時,請即向館員反應,轉請廠商進行維護,勿自行拆裝設備,否則須負損壞賠償責任。

第五條 發現讀者影(列)印資料有違反相關規定時,本館隨時得警告或制止之,本校學生不服取締者,移請學務處處理,教職員工不服取締者報請人事室考核處理,校外讀者依違規記點處分。

第六條 為響應保護地球,請減少紙張及碳粉之使用,共同維護影(列)印區之清潔。

第七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將依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則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