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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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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書刊資料處理要點

89年6月訂定
102年11月28日 102學年度第一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圖書館( 以下簡稱本館)為顧及贈送資料之適用性, 對受贈資料均予以篩選, 並訂定受贈書刊資料處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館不予收藏之資料條列如下:
( 一) 本館已有複本者。
( 二)理、工方面之圖書十年以前出版者。
( 三) 電腦方面之圖書五年以前出版者。
( 四)破舊、缺頁、水漬、內有註記、眉批、劃線者、盜版、無版權、影印本之書。
( 五)未列入"名人錄"之哀思錄及輓聯集。
( 六) 具宣傳性質之宗教性書刊。
( 七) 各機構之會員或會務通訊。
( 八) 十年以上之旅遊指南。
( 九)僅有會議議程,名單,會議概述之會議報告。
( 十)錄音資料及錄影資料未具公開播放之授權書。
( 十一)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三、 受贈書刊之典藏陳列、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 得由本館決定。
四、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