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書刊資料處理要點
89年6月訂定
102年11月28日 102學年度第一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5月6日 113學年度第二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書刊資料特訂定受贈書刊資料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受贈書刊資料以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館藏發展為收受依據,惟下列圖書資料不予受理:
(一)本館已有複本者,不予收藏,惟使用率高或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二)內容已失時效,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三)破損、缺頁、水漬或內有註記、眉批、劃線者。
(四)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者。
(五)具宣傳性質之宗教、政治、商業等書刊。
(六)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 受贈書刊之典藏陳列、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得由本館決定。
-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