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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翻拍架借用規則

   88年10月制定

   103年4月1日第10302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圖書館為便利讀者借用翻拍架,特訂定本校圖書館翻拍架借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欲使用翻拍架之讀者,請於下列時間內至本館四樓閱覽組辦公室借用,攝影器材請自備。
第三條 翻拍架借用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1:30; 13 :30~16:30
第四條 「無反光玻璃」極脆弱,請勿重壓,如有破損,由使用者賠償。(每片N T $ 1 5 0 0 )。
第五條 「翻拍燈泡」壽命有限,請於拍攝前才將電源打開,拍完立即關閉。
第六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