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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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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還書箱使用規則

   88年9月23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02年11月28日 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臨時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10月30日11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還書,除由本館流通櫃臺直接還書外,特設置還書箱,由讀者自行投遞還書。

第二條  讀者如擬歸還所借圖書,可逕行投入設於圖書館門口之還書箱內。本館將於次一開館日辦理歸還作業,以處理前一日設為歸還日期。附件應夾在書內一併歸還,歸還記錄概以本館點收為準,若有遺失讀者應自行負責,若借書已過期,應負逾期罰款責任。

第三條  無法投入還書箱之圖書,應於流通作業時間至流通櫃台歸還,不可將書置於還書箱外。

第四條  未點收前,可借書冊數以電腦記錄顯示為準。

第五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