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還書箱使用規則
88年9月23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02年11月28日 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臨時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10月30日11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還書,除由本館流通櫃臺直接還書外,特設置還書箱,由讀者自行投遞還書。
第二條 讀者如擬歸還所借圖書,可逕行投入設於圖書館門口之還書箱內。本館將於次一開館日辦理歸還作業,以處理前一日設為歸還日期。附件應夾在書內一併歸還,歸還記錄概以本館點收為準,若有遺失讀者應自行負責,若借書已過期,應負逾期罰款責任。
第三條 無法投入還書箱之圖書,應於流通作業時間至流通櫃台歸還,不可將書置於還書箱外。
第四條 未點收前,可借書冊數以電腦記錄顯示為準。
第五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