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圖書館Library
 
:::

圖書館參考室管理辦法

97年6月6日 96學年度第二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4月11日100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1月28日102學年度第一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4月12日105學年度第二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第三條通過

114年10月30日11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參考室為有效協助讀者使用館藏參考相關資源,特訂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館參考室之服務項目如下列:
  (一)參考諮詢櫃臺:提供參考諮詢服務。
  (二)資訊共享區:提供館藏資料、電子期刊及資料庫之自行電腦查詢。
  (三)休閒期刊區:提供館內閱覽之中外文休閒性期刊。
  (四)網路印表機:提供自行列印查詢資料。

第三條 本館參考室嚴禁飲食、讀者佔位及使用行動電話。

第四條 讀者至參考諮詢櫃臺進行各式諮詢時,應出示有效證件。

第五條 參考諮詢櫃臺業務包括:蒐集數位化學位論文、館際互借圖書證、機構典藏、書香獎勵閱讀計畫等之辦理,其相關作業規定另訂之。

第六條 資訊共享區之電腦設備限使用於查詢館藏目錄、電子資料庫與網路上之學術資源,不可瀏覽或下載色情網頁、圖片或影片、不得擅改本館電腦設定、不可遊玩電腦遊戲或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

第七條 資訊共享區電腦設備之使用時間每次為兩小時,且以一人一位為限,不可一人佔用數個座位,亦不得拒絕他人隔鄰就坐。

第八條 資訊共享區得經本館核可後,做為推廣相關資料庫使用之講習場所。

第九條 休閒期刊區陳列之期刊限館內閱覽,不得毀損及外借,閱畢應放回原處。

第十條 應恪遵「著作權法」、「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本校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等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凡未遵守本辦法規定者,應立即離館;其情節重大者,得報請校警到場協辦,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之處,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