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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典藏管理辦法

93年 3月19日第41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2月21日第51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09月15日第590次行政會議修訂第三條第三款,及新增第四條通過

111年10月18日第61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第四條條文

114年5月6日第640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第三條至第五條

114年9月23日第64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4月21日第64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5月26日第649次行政會議修正提案

 

第一條 本辦法依《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及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位論文(以下簡稱論文),係指取得博士、碩士學位所繳交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以書面與電子檔方式送交本校圖書館保存之檔案。

第三條 論文蒐集方式如下:

一、取得本校博士、碩士學位者(以下簡稱畢業生),於辦理離校前,應自行將論文電子檔轉成PDF格式,並連線登入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以下稱本系統),輸入論文摘要及相關資訊、決定授權範圍,並將論文全文電子檔上傳保存。

二、本館應就畢業生上傳之論文摘要、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及電子檔案格式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由系統電子郵件通知,審核不通過者應登入本系統修正後重新送審。

三、審核通過之畢業生應自本系統下載列印兩張「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暨國家圖書館碩博士論文授權書(以下簡稱授權書)」,完成親筆簽署。

四、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除前項授權書外,碩士班畢業生應繳交平裝本或精裝本論文一冊,博士班畢業生應繳交精裝本論文一冊。

第四條 論文授權範圍、期間、論文延後公開申請及審議機制規定如下:

一、研究所畢業生需同意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予本館,不限地域、期間與次數重製學位論文全文(含摘要)並得為教育、科學及研究等非營利用途之利用,其包括收錄於數位資料庫,透過自有或委託代管之伺服器、網路系統或網際網路,依授權書範圍公開傳輸,以供使用者為非營利目的之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二、電子論文延後公開申請及審議機制規定:

(一) 研究所畢業生應於上傳學位論文前,與指導教授討論電子論文開放年限,並於本系統設定電子論文延後公開年限,區分為:

1.校內區域網路

(1)「立即公開」。

(2)「一至十年後公開」:需註明延後原因,圖書館審核通過後,列印授權書,並由學生、指導教授、系所(學程)主管認定簽名、系所(學程)蓋章同意,並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繳交。

2.校外網際網路(含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1)「立即公開」。

(2)「一至九十九年後公開」。

(二) 校內區域網路「延後公開」需註明延後原因,圖書館審核通過後,列印授權書,並由學生、指導教授、系所(學程)主管認定簽名、系所(學程)蓋章同意,並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繳交。

三、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及審議機制規定:

(一) 「立即公開」者,無須提出申請。

(二) 申請「延後公開」者,應於學位考試前登入「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系統」填寫資料,並列印「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暨國家圖書館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且須檢附具體事實之證明文件,於學位考試時提交予考試委員,供其審核確認論文內容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申請書須由學生、學位考試委員、指導教授簽名,並經系所(學程)主管簽章。

(三) 每次申請延後公開至多5年,若需延長,畢業生須逐次提出申請。第二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四) 完成系所(學程)的審議程序後,申請人應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將申請書、證明文件及紙本論文一併繳交至圖書館,表單填寫不全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畢業生論文上傳經本館審查通過後,欲變更抽換學位論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子論文抽換:

(一) 填寫「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博碩士論文變更申請書」後,持申請書連同更新後之電子檔案,至本館參考櫃檯辦理抽換。

(二) 已繳交紙本論文至本館者,電子論文與紙本論文必須同步抽換,比照紙本論文抽換流程辦理。

紙本論文抽換:

(一) 由所屬系所(學程)提出專簽,檢附更新後之電子檔案,說明變更理由,經指導教授、所屬系所(學程)主管、教務處同意後,使得辦理抽換

(二) 決行後,電子論文本館以專簽所附之電子檔案抽換;畢業生持更新後之紙本論文一冊至本館採編組辦理抽換。

(三) 學位論文已送存至國家圖書館者,除依上述規定辦理外,畢業生應至教務處研教組抽換送存國家圖書館之紙本論文。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