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蒐集辦法
93年 3月 19日第41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 2月 21日 第51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09月15日第590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10月18日第61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5月6日第640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9月23日第64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校學位論文蒐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參考室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學位論文蒐集適用對象為本校博碩士班畢業生。
第三條 實施方式如下:
一、 由本館建置博碩士論文全文系統 ( 以下簡稱本系統 ),博碩士班畢業生於辦理離校前,應自行將論文電子檔轉成 PDF 格式,並連線本系統,線上登入後,輸入論文摘要及相關資訊、決定授權範圍,並將論文全文電子 PDF 檔上傳。
二、 由本館審核確認畢業生輸入之論文摘要及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及全文電子檔案格式。
三、 經審核無誤,則發電子郵件告知畢業生。畢業生自本系統下載列印「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暨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以下簡稱授權書)」並完成簽署,至本館辦理離校手續時繳交。另外,碩士班畢業生需繳交平裝本或精裝本乙冊,博士班畢業生則需繳交精裝本乙冊。
四、 如經審核有誤,另發電子郵件通知畢業生修正後,再依前項程序辦理。
第四條 論文授權範圍、期間、論文延後公開申請及審議機制規定如下:
一、研究所畢業生需同意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予本館,不限地域、期間與次數重製學位論文全文(含摘要)並得為教育、科學及研究等非營利用途之利用,其包括收錄於數位資料庫,透過自有或委託代管之伺服器、網路系統或網際網路,依授權書範圍公開傳輸,以供使用者為非營利目的之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二、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及審議機制規定:
(一)「立即公開」者,無須提出申請。
(二)申請「延後公開」者,應於學位考試前登入「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系統」填寫資料,並列印「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暨國家圖書館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且須檢附具體事實之證明文件,於學位考試時提交予考試委員,供其審核確認論 文內容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延後公開期間以五年為限。申請書須由學生、學位考試委員、指導教授簽名,並經系所(學程)主管簽章。
(三)完成系所(學程)的審議程序後,申請人應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將申請書、證明文件及紙本論文一併繳交至圖書館,表單填寫不全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三、電子論文延後公開申請及審議機制規定:
(一)研究所畢業生應於上傳學位論文前,與指導教授討論電子論文開放年限,並於本系統設定電子論文延後公開年限,區分為:
- 校內區域網路
- 「立即公開」。
- 「一至十年後公開」。
- 校外網際網路(含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立即公開」。
- 「一至九十九年後公開」。
(二)校內區域網路「延後公開」需註明延後原因,圖書館審核通過後,列印授權書,並由學生、指導教授、系所(學程)主管認定簽名、系所(學程)蓋章同意,並於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繳交。
第五條 相關單位配合事項:
一、各系所指定一人負責相關事宜之聯繫,畢業生逕將電子檔 (PDF 格式)上傳,紙本則循原程序繳交。
二、計算機中心提供單一登入認證系統(SSO),供本館認證之用。
三、本館整批將論文書目及全文電子檔傳送至國家圖書館。
四、本館負責相關軟硬體的維護、使用指導與提供必要協助。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