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114年5月6日113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含分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結合校內外人力資源,推動志願服務,依據志願服務法招募志願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志工)參與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 資格條件
年滿20歲,身心健康、具主動及服務熱忱,操守良好。
三、 服務
(一) 服務項目
1. 讀者服務:出入口管制服務、圖書協尋、圖書上架、資料整理、環境美化等。
2. 技術服務:查核複本、圖書加工、資料整理等。
3. 專長及其他:推廣活動、英語導覽、學科館員、美工設計等;其他本館指派之工作。
(二) 服務時間
1. 於本館每日開放時間內,依志工之意願、工作性質及本館實際需求,由本館給予適當之安排。
2. 每週服務時數至少3小時或每月服務時數至少12小時以上者。
3. 服務期間至少可連續六個月。
四、 權利義務
(一) 志工為無給職,亦無誤餐費。
(二) 服務期間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定。
(三) 志工享有意外事故保險。
(四) 參加圖書館職前訓練課程。
(五) 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個人資料須予保密,並簽署保密切結書。
五、 任用與考核
(一) 志工任期一年一聘,期間每四個月由本館執行考核,考核項目包括出勤狀況、工作品質及服務態度。
(二) 志工任期屆滿時,本館得視實際需求或考核分數決定是否續聘。
(三) 志工無故3次未請假、不接受本館派任工作,或服務時數未達規定者,本館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四) 志工服務期間如有違反本館各項規定,或行為損及本館聲譽或權益者,本館得撤銷其資格;情節嚴重者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六、 招募方式
(一) 本館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公開招募志工,並於本館網站刊登招募訊息。
(二) 申請者參加面談錄取後,由本館依需求及志工志願,安排各項服務工作。
七、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