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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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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利用圖書館資源(包括圖書之影印、拍照及視聽資料等),有什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才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圖書館內使用資料時請遵守著作權的規定。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讀者為個人學習之目的,到圖書館找資料,在合理範圍內影印幾頁內容供自己參考,得主張本條之合理使用。但若大量或非法影(列)印或拍攝書籍、講義及文件,不聽館內工作人員勸阻,將依本館「閱覽管理辦法」第五條辦理。

 

「閱覽管理辦法」第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事項者,初次給予規勸處理,屢次違規者(三次以上),依情節輕重,本校讀者停止其借書權利一至三個月,校外人士半年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必要時得永久停止其進館或送警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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