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使用圖書館電子資源時有無注意事項?

使用電子資源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授權合約或版權聲明等相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大量、連續或有系統的方式擷取、下載、拷貝電子資源的資料或著作。
二、 個人帳號密碼移轉給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帳號。
三、 擅自變更電子資源使用設定,致使他人無法正常使用。
四、 以查詢所得資料從事商業行為或供公眾流通下載等用途。
五、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查詢所得資料提供給未授權之使用者。
六、 利用機器、程式非法進入、拷貝或破壞資料庫。
七、 違反電腦網路使用規範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根據本館電子資源使用規則 第五條 違反本使用規則初次違規者,本館得視情況違規記點1至2點;被違規記點1點者,予以警告;被違規記點2點者,本館暫停本校讀者電子資源使用權及借閱權一個月,校外人士三個月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累計第二次違規者,本校讀者暫停其電子資源使用權及借閱權三個月,校外人士六個月內禁止進入本館閱覽,違規情節嚴重致使影響全校使用權益,甚或校譽受損,則移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其行為若涉及不法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